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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飞:人大立法统一审议制度的起源与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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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飞
摘要: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设立法案委员会承担立法任务并统管立法审议工作,此后虽然有所波折,但基本上形成了由一个专门委员会主管立法审议、一个立法工作机构与之配合的模式,立法统一审议制度开始萌芽。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立法统一审议制度正式建立,并在实际运行中优化了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相结合的制度确立下来,经过2015年、2023年两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使立法统一审议工作进一步完善。概言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各专门委员会从有机整体的角度逐渐理顺工作关系,在党的领导下从整体利益出发共同完成审议工作,从而实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统一的目标。

Abstract:
关键词:统一审议;党的领导;法律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民主集中制
Keywords:
分类号:K27;D622
出版年·卷·期:2025·32·第3期
页码:
DOI: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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