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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法律委员会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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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金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法律委员会是设立在政务院内部,指导与联系政法机关、承

担特定历史任务的过渡性机构。从1949 年成立到1954 年被撤销,政治法律委员会在新中国国家法

制与政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新生政权、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

供了有力保障。政治法律委员会对当代中国政法传统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推动、树立的政法

工作逻辑与理念至今仍发挥着重要影响。


Abstract: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政治法律委员会 政法工作
Keywords:
分类号:D63;K27
出版年·卷·期:2014·21·第1期
页码:
DOI: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日报》1949 年9 月30 日。[2]《董必武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年版,第348 页。[3]《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省以上政府建立政法委员会的指示》, 《人民日报》1951年6 月3 日。[4]《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 年版,第200 页。[5]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年版,第193、214、230、245、252 页。[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年版,第421 ~ 422 页。[7]《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等单位关于组织政法联合办公室问题、迅速清理积案和做好军人置业安置等问题的指示(1953 年)》,北京市档案馆:014 - 002 - 00075。[8]《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127 页。[9]《市府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几项规定、政法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北京市档案馆:002 - 005 - 00174。[10]《董必武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年版,第663 页。[11]《北京市政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和启用印信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014 - 001 - 00001。[12] 《市政法、财贸、工业、外贸、交通、农林、文教系统关于一九五四年干部年报表和综合报表》,北京市档案馆:123 - 001 - 00433。[13]《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四年工作总结》,北京市档案馆:014 - 001 - 00006。[14]《北京市政法委员会政法组一九五四年工作日志(一)》,北京市档案馆:014 - 001 - 00013。[15]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年版,第19 ~ 28 页。[16]《中南行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组织普选调查组分赴各省市进行调查》,《江西日报》1953 年5 月19 日。[17]《市府政法委员会关于五四年建立政法工作基点方案向中央政法委员会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002 -006 - 00066。[18]《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五四年工作日志(三)》,北京市档案馆:014 - 001 - 00010。[1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1949 ~ 1978)》第2 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年版,第137 页。[20]《周恩来年谱(1949 ~ 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年版,第91 页。[21]《北京市政法委员会政法组一九五三年工作日志》,北京市档案馆:014 - 001 - 000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1954 年9 月21 日。[2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5 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年版,第82 页。[24]《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人民日报》1954 年6 月20 日。[25]《江华司法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 年版,第276 页。[26]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问答》,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 年版,第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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