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婚姻法》与华北农村婚姻制度的鼎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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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永 李月玺 |
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华北农村广大妇女自发地追求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婚姻 家庭纠纷呈井喷式爆发,乃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950 年颁布的《婚姻法》不仅是对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反封建斗争的补课,也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行为;它在法律上 构建了与传统婚姻制度迥异的现代婚姻制度,实现了妇女解放;同时,妇女解放带动了人们 的价值观念、婚姻家庭乃至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变化,推动了当代中国社会缓慢而巨大的变迁; 尤其是改造了农民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构建了团结、民主、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从而为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
Abstract: |
关键词:1950 年 《婚姻法》 华北农村 婚姻制度 妇女解放 |
Keywords: |
分类号:K27;D649;C913.1 |
出版年·卷·期:2015·22·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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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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