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对外工业援助的初次尝试——以1955~1956年越南统一火柴厂的筹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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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晋 |
华东师范大学 |
摘要: 1954 年7 月《日内瓦协议》签署后,越南进入和平恢复时期。新中国将援助 越南作为当时外交工作的重要任务。1955 年10 月至次年5 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项工 业援外工程,越南统一火柴厂的筹建见证了这一时期中越两国的友谊,为越南国民经济的恢 复注入了活力。但是,此次工业援越也显露出新中国在对外援助建设中角色定位的某些偏差 和20 世纪50 年代轻工业行业改制所产生的影响。 |
Abstract: |
关键词:新中国 对外援助 统一火柴厂 工业化 |
Keywords: |
分类号:D829.1;K27 |
出版年·卷·期:2015·22·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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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援越火柴厂工作组王德山给驻越经济代表处并中央轻工业部的总结汇报(1956 年8 月2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2]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第62 页。[3]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 1955 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 年版,第241 页。[4]《越南新建火柴厂筹备工作——技术负责人黄文壬同志报告关于火柴厂的总情况(1955 年8 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转发对外贸易部“关于对越南技术援助工作分工办法”(1955 年5 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2-213。[6]《解放后上海火柴工业历史资料· 一(1956 年)》,上海市档案馆:B160-1-101。[7]《克服火柴工业的无政府状态》,《人民日报》1950 年7 月20 日。[8]刘念智:《实业家刘鸿生传略——回忆我的父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 年版,第14~20 页。[9]《赴越南了解情况收集建厂设计资料报告(1955 年7 月)》,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关于援越火柴厂检查组检查报告(1956 年7 月5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1-286。[11]《对外贸易部关于援越技术人员出国训练工作办法的通知(1955 年7 月23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2-213。[12]《我援助越南工作简况(1959 年2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106-00456-01。[13]《对援助越南建设火柴厂工程质量的检查报告(1956 年7 月5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1-2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关于越南实习生计划的复函(1956 年2 月11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2。[15]《援越建立火柴厂出国人员及越南实习生资料(1956 年3 月30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2。[16]《援越建设火柴厂工作组工作总结(1956 年8 月2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17]《梅洛局长关于赴越检查火柴厂向中央工业部门的报告(1956 年5 月10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18]《越南技术负责人黄文壬同志报告关于火柴厂的总情况(1956 年10 月)》,上海市档案馆:B163-2-102。[19]《关于上海市火柴工业改制工作总结及华东区安全火柴规格改制方案(1953 年2 月12 日)》,上海市档案馆:B28-2-44。[20]《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火柴改制和推动工作会议记录及火柴改制规格与总结(1955 年6 月)》,上海市档案馆:S69-4-85。[21]《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在解放初期的产销概况、火柴改制总结及1954 年行业总结(1954 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S69-4-3。[22]《国务院关于对朝鲜、越南经济技术援助工作检查报告的指示(1956 年1 月20 日)》,湖北省档案馆:SZ34-003-0244。[23]《上海市第一轻工业局火柴厂设计组给中央轻工业部技术合作处函(1956 年9 月26 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