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1966年武警(公安)部队体制变更和编制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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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文波 |
摘要: 1958年8月,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后,归属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序列,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此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又进行了体制编制变更,开始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并恢复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这是公安部队各项建设和内卫、边防工作得到稳步发展与不断加强的一个时期。“双重领导”体制既考虑了执行公安任务的业务性,又突出了部队建设的军事性,较好地贯彻了“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作为一支军事部队来建设”的方针。由于国内外斗争形势的需要,1966年6月,公安部队划归各军区建制领导,“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撤销。公安部队的领导体制和名称虽然多次变动,但其担负的内卫、边防任务没有变,它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武装力量的性质没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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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武警部队;公安部队;毛泽东;罗瑞卿;李天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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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K27;E277 |
出版年·卷·期:2022·29·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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