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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扶助外交的历史演变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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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勇
摘要:

扶助外交主要指大国或者国际组织等国际权威中心基于人道主义或国际社会整体利益而对弱小行为体或受挫行为体进行的善意援助或帮助。以改革开放和中共十八大为节点,新中国扶助外交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实行积极的扶助政策,贯彻“一边倒”的外交方针,维护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与安全;恢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后,坚定地站在第三世界国家一边;在联合国大会上阐明“三个世界”划分理论;等等。第二个时期进行了扶助政策的根本调整,放弃了“战争不可避免”的观点,认识到和平发展为时代主题;把国家利益原则作为外交的基本原则;实行对外开放;以“一国两制”“共同开发”等思路来解决有国际背景的国家统一问题;不同任何大国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第三个时期,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导下,把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对外工作的总目标。新中国扶助外交的特点是:坚守扶助外交的一贯性与坚定性;坚持扶助外交的重点和基本点,突出扶助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突出扶助外交的平等性、相互性与多边性。(摘自《国际观察》2022年第1期,原题为《论新型国际关系中的扶助外交及其主要特点》,约27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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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卷·期:2022·29·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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