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1950—1953年北京实施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的历史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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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 |
摘要: 北平解放后,中共北平市委就对如何调节劳资关系进行了有益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为调节劳资关系,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为此,北京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在全市私营企业中建立起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五反”运动前,已普遍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缓和了紧张的劳资矛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五反”运动期间,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短暂中断;“五反”运动后,劳资协商会议制度重建,缓解了“五反”运动中再度紧张的劳资关系,促进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劳资协商会议制度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而终结,其对新型劳资关系的构建以及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
Abstract: |
关键词: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劳资关系;北京;新中国成立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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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K27;C973 |
出版年·卷·期:2024·31·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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