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文波:武警部队的逐步恢复与重新组建(1973—198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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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文波 |
摘要: 1966年7月,全国公安部队重新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仍然继续担负原公安部队的内卫和边防任务。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央开始采取措施,逐步恢复武装警察队伍。1973年10月,边防检查站移交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1975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原隶属各军分区、武装部领导的县、市中队移交公安机关管辖,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武警部队的重新组建工作全面加速。1980年1月,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正式成立。8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内卫执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这是武警体制全面恢复的重要的、关键性的一步。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成立。这是我国武装力量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国家机器的一项战略措施。武警部队建设进入了持续稳定发展的新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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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K27;D277 |
Keywords: |
分类号:武装警察部队;边防武装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
出版年·卷·期:2024·0·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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